加強黨內法規建設夯實依規治黨制度基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把依規治黨貫穿于全面從嚴治黨全過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論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為新形勢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強大動力,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
一、落實黨中央部署,加快頂層設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先后對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依規治黨作出全面部署。加快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頂層設計,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個鮮明特征,為新時代黨內法規建設指明了方向。
2013年11月,黨中央印發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頂層設計。在第一個五年規劃期間,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為依規治黨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和有力的制度保障。2018年2月,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明確了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政治方向,意味著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頂層設計規劃步入常態化軌道。
二、明確黨章地位,樹立黨章權威
黨的十八大以來,明確黨章地位,樹立黨章權威重點突出了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比如,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突出尊崇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著力將黨章關于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的要求具體化。
二是明確黨章在黨內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黨內法規都不得同黨章相抵觸。比如,2017年6月,黨中央印發《關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首次提出要完善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4大板塊。
三、清理黨內法規,實行紀法分開
自2012年起,黨中央啟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的清理工作,把與新形勢、新任務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法規內容,及時作出廢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通過對黨內法規的全面清理,提升了黨內法規的規范性、系統性,協調黨內法規與各項法律的關系,確保黨內法規制度的穩定性、連續性。
嚴格實行紀法分開,是黨在新形勢下堅持問題導向,在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理念上的重大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過去就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員要求,最后造成的結果就是‘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不良后果?!眹栏駥嵭屑o法分開,表明黨規黨紀與國法是兩類不同性質的規范系統,不能混同。黨紀嚴于國法,是中國共產黨紀律建設的鮮明特征,是對黨紀和國法關系的新定位,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理念和新思路。
2018年8月,黨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條例》結合新時代新使命進行了修改、完善、補充,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總結為黨規黨紀,著力提高了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新《條例》共142條內容,與2015年的版本相比,根據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原則,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新增或修訂了諸多紀律“高壓線”,情節嚴重者,將被開除黨籍。這是黨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訂該條例,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將黨的十九大新黨章細化具體化的應有之義,也是實現黨內法規銜接、增強制度合力的生動體現。
四、完善黨內法規體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把依規治黨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統籌謀劃和部署,把實踐探索和理論總結轉化為制度成果,出臺一大批標志性、關鍵性、引領性的黨內法規,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新成果,推動依規治黨邁出新步伐,推動黨的建設水平和執政能力向新的高度提升。
2012年12月正式印發的《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的第一部重要黨內法規。2013年5月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是第一部正式、公開的黨內“立法法”,在源頭上確立了黨內法規科學有效的制度設計。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是中國共產黨關于統一戰線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是推進統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的重要標志,在黨的統一戰線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2015年5月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這是為建立70多年的黨組制度首次立規,對黨組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全面規范。2015年12月,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這是對實施近20多年的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首次修訂,明確了各級地方黨委的組織架構、運行機制、重要職責、決策規程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系列依規治黨的實踐創新,帶來黨風政風的顯著變化、黨心民心的進一步凝聚,將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嶄新境界。
五、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問責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作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增強黨的戰斗力凝聚力的重要舉措。黨內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實施,黨內法規的權威也要在實施中得以體現。黨的十八大以后出臺的黨內法規,對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增強黨內法規執行力、確保黨內法規制度的落實,具有重大意義。
2015年10月,黨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這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賦予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相應紀律處分權限,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span>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訌姾鸵幏饵h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從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做起。這是由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執掌重要權力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也是由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發揮示范作用的特殊職責所要求的?!被仡欬h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偉大實踐,依規治黨重點和關鍵是黨的各級領導干部,高級干部是重中之重,注重發揮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的示范帶頭作用。例如,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該條例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突出了關鍵少數。